宿迁市档案局和宿迁市档案馆于1996年8月地级宿迁市成立后组建,是一套机构、两块牌子,为市委、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局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,由市委办公室代管,是市委、市政府管理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,依法管理全市档案事业。
目前,局(馆)内设四个职能处室:办公室、监督指导处(法规宣教处)、保管利用处(行政服务处)、编研技术处(数字档案中心);编制18名,实有人员17名,其中局(馆)长1名、副局(馆)长2名、副调研员2名、科级干部2名。
市档案局(馆)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。
(二)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监督、指导市所属各县(区)及全市档案工作,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。
(四)组织、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、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、档案工作人员培训。
(五)负责市本级档案咨询、收集、征集工作,搞好馆藏档案的整理、保管、编研和开发利用,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。
(六)负责研究、开发和推广现代化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工作。
联系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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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223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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